日前,保定市民政局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,截至今年6月30日,保定市共有189000余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,今年上半年累计支出低保资金4000多万元。
保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7年10月建立以来,市内四区的保障标准由每月人均120元提高到了190元,各县(市)也由每月人均60元达到或超过了120元的标准,其中有三个县(市)的保障标准每月人均在150元以上。目前保定市城镇共有49807户99213人受益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。
同时,在市(县)两级共同努力下,到去年年底,在保定市25个县(市、区)也全部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。现今,各县(市、区)经过近半年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后,已使保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达近9万人,月支出保障金121万元,低保资金都能按时或提前发放到户。
此外,保定市各县(市、区)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也不断发挥作用,去年保定市共对6143名患大病的农村居民实施了救助。城镇医疗救助工作在试点基础上也已全面铺开,预计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将在年底前运作到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