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从保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, 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,力争在今年年底前使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达到 9 万人。这是保定市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医疗保障工作, 让农民工能够病有所医采取的有力举措。
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员介绍, 此次开展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行动的范围较广, 凡在保定市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, 包括企业、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, 都要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将以“低费率、保大病、保当期、用人单位缴费”的原则开展,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, 农民工个人不缴费。农民工不计算缴费年限, 缴费当期就可享受相关待 遇, 只要符合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》、《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目录》和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》的医疗费用, 农民工在参保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障, 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待遇。
据了解, 今年保定市将纺织、服装、机械加工制造业、建筑业、采掘业和服务业等行业列为农民工参加医保的扩面重点, 力争在今年年底前使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达到 9 万人, 到 2008 年底, 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。届时, 保定市农民工也将与城镇职工一样,沐浴基本医疗保险的阳光。